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办市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11年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精神,努力进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第一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海南、山西、安徽、吉林、河北、河南、贵州、陕西、青海等14个省(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东、辽宁所有省辖市全部完成综合执法改革。除新疆、西藏和宁夏外,其他28个省(区、市)均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广东、上海、重庆、浙江、黑龙江、宁夏、北京、贵州、海南、新疆、吉林、河南、辽宁、四川、河北、安徽、山东、湖北、内蒙古、陕西、天津、江西、湖南、青海、福建、云南等26个省(区、市)已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除新疆、西藏外,402个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中,324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81%,295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73%,261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65%;2592个县(区)中,1840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71%,1681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65%,977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38%。
二、第一季度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2011年第一季度,陕西、青海、云南、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广西、湖北、福建、四川、辽宁、湖南等12个省(区)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方面取得新进展。陕西:增加9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92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青海:增加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云南:增加5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10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内蒙古:增加4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4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甘肃:增加3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39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9个县(市、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黑龙江: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8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0个县(市、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广西: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