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签订2011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国科基函[2011]6号)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中科院计划财务局:
2011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立项通知已下发,近期将与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任务书的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主要研究内容等必须与项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内容保持一致,项目预期成果是项目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的细化,应具体、明确、可考核。项目任务期为5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11年6月。任务书格式见附件。
2.数据共享应作为考核目标之一写入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结题时要将所取得的科学数据按照科技部要求汇交到指定地点,项目结题验收1年后向科技界无条件开放共享。
3.项目任务书格式电子版可以在www.most.cn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4.请仔细阅读编写说明。
5.请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任务书报科技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纸质版一式七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鹏 沈建磊
联系电话:010-58881462 58881517
传 真:010-58881109
Email: zhangp@most.cn
附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格式)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年 月 日
编 写 说 明
项目计划任务书必须依据通过综合咨询论证的项目申请书和反馈意见如实填写,不得随意变更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科技部批复的名称为准;
2. 经费预算额为在科技部给定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所做的实际经费预算额;
3. 第一承担单位为项目的依托单位,是专项经费的拨款单位,应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4. 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是指参与项目组织运行的骨干队伍,不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
二、立项目的和意义
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简述项目的目的、意义以及所面向的国家需求。
三、考核指标
必须说明项目任务期内将完成哪些研究任务、所要达到的指标。应提出具体、明确的可考核的指标,避免目标空泛。应将数据共享作为考核目标之一,内容包括项目结题时要将所取得的科学数据按科技部要求汇交指定地点,项目结题验收1年后向科技界无条件共享。
四、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的总体设想,分层次、有条理地具体列出项目的研究内容。
五、项目运行机制
项目各参与单位及人员的组织管理形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最优成果。
六、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
1、研究内容要具体说明当年需完成的研究任务。
2、预期目标要说明所能解决的问题或进展程度,应提出明确的考核指标。
3、每年将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及当年财政情况决定年度拨款或中止拨款。
七、项目预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