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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四)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一寸免冠照片1张。
  四、核发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申请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11年6月15日前通过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汇总后,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三)国家文物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要求者核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申请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文物进出境责任
  鉴定员证核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学历/专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通过类别

□陶瓷器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玉石器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金属器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书画类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杂项类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证书类别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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