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一寸免冠照片1张。
四、核发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申请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11年6月15日前通过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汇总后,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三)国家文物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要求者核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申请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文物进出境责任
鉴定员证核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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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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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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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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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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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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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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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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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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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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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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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类别
| □陶瓷器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玉石器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金属器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书画类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杂项类 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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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书类别
|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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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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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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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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