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保险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1〕25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组通字〔2011〕11号)要求,我们将开展保险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统计机构的正式员工,不含保险监管部门的合同制用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保险机构的驻点、营销人员。
二、统计时间
统计数据为年度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各保监局填写“金融管理部门”统计报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填写“法人金融机构”统计报表。
2、统计软件包各保监局请登陆保监会内网人事教育部下载,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请登陆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生成的上报文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wenjing_wang@circ.gov.cn,纸质版发送保监会人事教育部。
3、请你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次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并请于2011年5月20日前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 吕晓婷 010-66286521
附件:1、2010年度金融人才资源统计报表(金融管理部门)(略)
2、2010年度金融人才资源统计报表(法人金融机构)(略)
3、主要概念和指标解释
4、填报须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3:主要概念和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金融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金融运行规则,管理国家储备,从事货币发行与管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及向其他存款性公司提供信贷,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职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和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行使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
2、法人金融机构:指除金融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之外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