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首届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推荐活动”的通知
(新出联[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直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配合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倡导多读书、读好书的文明风尚,鼓励优秀民族图书的出版,促进民族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民委决定2011年共同组织开展“全国首届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推荐活动”。现将优秀民族图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优秀民族图书的推荐工作
各地新闻出版局和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有关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对出版单位申报优秀民族图书的工作加以指导,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申报的样书及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和审核,择优申报。
二、申报的要求和范围
(一)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弘扬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反映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围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较高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以及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通俗读物、少儿读物和工具书等,内容包括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文学、艺术、科技等方面。
(三)语言规范、用字准确,封面美观,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合格。
(四)2006年1月-2010年12月公开出版发行的少数民族文字版和少数民族题材的汉文版图书(以版权页为准)。
(五)申报图书要深受读者喜爱,少数民族文字版发行量在2000册以上,汉文版在5000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