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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将汇总各地上报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并通过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区、市)发布有关信息,同时通过“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向社会公众发布路况信息。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建立路况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与培训工作,确保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高质量、高时效地上报与审核,杜绝少报、漏报、不报的现象。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和审核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情况,从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填报和审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报送虚假信息或延误报送时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
  2.公路路段基础数据信息表
  3.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审单位分配表

  附件1
  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

-、基本情况

路线名称

 

路线编号

 

路况类型

一般路况□ 涉桥路况□ 

涉隧路况□

阻断(事件)位置

 

起止桩号

K  +  至 K  + 

阻断发生方向

 

行政区划

 

管理单位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影响临省

1.   ;2.    ;3.   

现场照片1

 

现场照片2

 

发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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