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将汇总各地上报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并通过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区、市)发布有关信息,同时通过“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向社会公众发布路况信息。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建立路况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与培训工作,确保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高质量、高时效地上报与审核,杜绝少报、漏报、不报的现象。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和审核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情况,从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填报和审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报送虚假信息或延误报送时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
2.公路路段基础数据信息表
3.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审单位分配表
附件1
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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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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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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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况类型
| 一般路况□ 涉桥路况□
涉隧路况□
| 阻断(事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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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桩号
| K + 至 K +
| 阻断发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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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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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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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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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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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临省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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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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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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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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