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境内经营者按规定报备某种类型或型号的移动地球站设备的技术资料时使用。
  2. 此表右上角的“ME_____”栏,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ME”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当境内经营者需要变更已报备的移动地球站设备的技术资料时,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须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相同。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为4位数字。
  3. “境内经营者名称”栏,系指备案单位的全称。
  4. “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5. “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栏,系指备案单位的通信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6.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栏,填写备案单位授权办理备案手续的联系人的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7. “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8. “申请表编号”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9.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栏,系指本表所填移动地球站所属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具体名称。
  10. “频率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11. “多址方式”栏,系指卫星通信采用的通信方式,例如FDMA、SDMA、TDMA、CDMA等。
  12. “关口站名称”栏,系指在境内使用的关口站。如有多个关口站,应逐一填写。
  13. “空间电台(星座)名称”栏,系指与该地球站通信的空间电台或星座的名称,并将相应的“□”打上√。
  14. “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或填写(W)表示西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非静止卫星则不填此项。
  15. “发射中心频率”和“接收中心频率”栏,系指信道的中心频率;当移动地球站使用某些具体频点时,填写此栏;属于备用频率应在频率后加注“(B)”。
  16. “发射频率范围”和“接收频率范围”栏,当移动地球站使用某段频率时,则填写使用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
  17. “发射带宽”和“接收带宽”栏,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频带宽度。
  18. “使用总带宽”栏,系指该站实际使用时占用的总带宽。
  19. “EIRP”栏,系指移动地球站正常工作时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单位为dBW,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0. “调制特性”栏,系指根据调制信号的性质以及调制方式(射频调制方式)来选择填写,具体如下所示:
  FDM/FM  基带最低频率 * 基带最高频率 * 测试音均方根频偏值
  PCM/PSK 比特率 * 相位数 * 纠错编码方式
  AM    调制信号的性质 * 调幅种类
  TV/FM  电视信号标准电视制式(P(PAL制)、N(NTSC制)、S(SECAM制))* 预加重的基准频率频偏值。
  21. “系统(设备)类别”栏,系指卫星通信系统的运营商根据业务的种类和功能给予设备的类别名称。没有则不填写此项。
  22. “设备型号”栏, 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23. “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4. “设备生产厂家”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生产厂家。
  25. “天线类型”栏,系指天线类型代码,若天线与发射设备一体化则可不填此项。
  26. “天线型号”栏,系指所用天线的型号规格。
  27. “天线生产厂家”栏,系指天线的生产厂家。
  28. “天线增益”栏,系指最大辐射方向上的各向同性增益(Gi),按收增益和发增益分别填写,单位是dBi。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