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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9. “船舶登记号码”栏,系指船舶在交通部或渔业部门等登记的号码。
  10. “航空器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YU  运输类 (包括货机、客机等)
  ZY  专业类 (即通用航空类,包括空中喷药、空中游览等)
  CJ  初级类 (包括气球、飞艇和超轻型飞机等)
  11. “国籍和注册号码”栏,系指航空器所属国籍的简称及登记注册号码。
  12. “车辆类型”栏,按照火车、汽车等车辆的类别分别填写。
  13. “车辆号码”栏,系指火车或汽车的车牌号码。
  14. “使用范围”栏,系指移动地球站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15. “设置使用地点”栏,此项只针对固定使用时填写。
  16. “使用期限”栏,此项中填写实际需要使用的期限,若长期使用,则不填写结束时间。
  17.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栏,系指移动地球站入网使用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名称。
  18. “运营单位名称”栏,系指提供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单位的名称。
  19. “所使用的关口地球站”栏,如可使用多个关口地球站,应逐一填写。
  20. “系统类别”栏,系指根据业务需求选取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的类型,如B站、C站、Mini-M站、F站、M4站等。
  21. “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
  22. “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3. “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
  24. “识别码”栏,系指用户向运营商申请入网使用时,由运营商为移动地球站分配的终端识别码,也称作ID号。
  25. “用户申明”栏,系指用户设台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26. 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27. 批量申请时,若申请注册登记的相关移动地球站仅仅只是设备出厂号和识别码不同,其他资料完全相同,则可填写一张申请表,“设备出厂号”和“识别码”栏均填写“见附表**”,在附表中将申请的相关移动地球站的设备出厂号以及对应的识别码逐一填写完整。

  附录二: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
  国无管表14                                        ME_______

① 备案单位信息

境内经营者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②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数据

申请表编号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

 

频率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多址方式

 

关口站名称

/         /          /

空间电台(星座)名称

□星座  □卫星

     

标称轨道经度

°

 

°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③ 频率数据

发射中心频率

接收中心频率

发射带宽

(kHz)

接收带宽

(kHz)

EIRP

(dBW)

调制特性

 

□MHz

□GHz

 

□MHz

□GHz

   

*    *

     

*    *

     

*    *

 

□MHz

□GHz

 

□MHz

□GHz

   

*    *

     

*    *

     

*    *

发射频率范围

起:

止:

□MHz

□GHz

   

*    *

起:

止:

   

*    *

接收频率范围

起:

止:

   

*    *

起:

止:

   

*    *

使用总带宽

             □kHz  □MHz  □GHz

④ 设备和天线数据

 

系统(设备)类别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设备生产厂家

  

天线类型

 

天线型号

  

天线生产厂家

 

天线增益

收:     发:     dBi

 

接收系统品质因数G/T

           dB/K

极化方式

收:     发: 

 

使用方式

 

工作方式

□收发   □单发 

 

备注

 

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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