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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陈贤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陈贤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529号)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陈贤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字〔2010〕第2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陈贤德(身份证号:350583197810020055)保荐代表人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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