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喜、陈勇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531号)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李喜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信证报〔2010〕74号)和《关于陈勇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信证报〔2010〕7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李喜(身份证号:11010819730220605X)、陈勇(身份证号:36010219730417001X)保荐代表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