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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统一推行《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统一推行《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海事执法的统一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全国海事系统统一推行《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以下简称《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是规范海事执法及影响深远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海事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的随意性,有利于保证海事执法的统一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海事行政法律关系。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实施工作, 以实施《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为契机,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强化程序及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明确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把实施《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与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确保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相关业务。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业务工作流程概念。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海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形式、方式、顺序和时限等各项要求的内部规范性文件,是对法律、法规及海事执法程序的细化,是基本的执法标准或要求,对执法人员执法具有操作层面的指导、规范作用。《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作为内部规范性文件使用,其中的执法依据、受理单位和岗位、申请材料、办结期限和结果、申请文书可以通过《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对外公开。
  (二)执法职责设定。
  考虑到目前海事系统各单位、各地区差异较大,各海事管理机构在机构层级、岗位职责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差别等因素,除个别项目外,《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统一管辖权设为海事管理机构,具体管辖权由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以有效方式进行明确。对执法岗位只进行职责描述,不涉及具体的机构、部门,增强《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可操作性,具体岗位由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自行设定或明确,由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局统一考虑。
  (三)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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