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于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经查验能够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或者韩国,但无法确定货物原产地不是美国或者欧盟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经查验无法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47号、2010年第91号规定的46%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七、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令第 11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八、对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 9号)之后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已经缴纳的反倾销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进口经营单位可自2011年4月22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7号(略)
2.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2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税税率表
┌───────────┬──────────────────────────────┬─────────────┐
│ 原产地 │ 厂商名称 │ 税率 │
├───────────┼──────────────────────────────┼─────────────┤
│ │ 美国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 4.7% │
│ │ OFS Fitel,LLC │ │
│ ├──────────────────────────────┼─────────────┤
│ │ 康宁公司 │ 5.4% │
│ │ Corning Incorporated │ │
│ ├──────────────────────────────┼─────────────┤
│ 美国 │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 │ 8.5% │
│ │ 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Inc. │ │
│ ├──────────────────────────────┼─────────────┤
│ │ 其他美国公司 │ │
│ │ All others │ 18.6% │
├───────────┼──────────────────────────────┼─────────────┤
│ │ 德拉克通信法国集团公司 │ 12.9% │
│ │ Draka Comteq France SAS │ │
│ ├──────────────────────────────┼─────────────┤
│ │ 德拉克通信纤维有限公司 │ 12.9% │
│ │ Draka Comteq Fibre B.V. │ │
│ ├──────────────────────────────┼─────────────┤
│ │ 丹麦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 29.1% │
│ 欧盟 │ OFS Fitel Denmark Aps │ │
│ ├──────────────────────────────┼─────────────┤
│ │ 菲布里奥蒂切苏德有限责任公司 │ 24.7% │
│ │ Fibre Ottiche Sud-F.O.S.S.r.l. │ │
│ ├──────────────────────────────┼─────────────┤
│ │ 其他欧盟公司 │ │
│ │ All others │ 2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