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1〕14号)
各中资保险公司筹备组:
为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完善保险市场准入程序,根据《
公司法》、《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为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完善保险市场准入程序,根据《
公司法》、《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中资保险公司(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开业验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验收参照执行。
二、开业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六份,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交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电子化文档:
(一)开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区域、业务范围等。
(二)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投资人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