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第2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
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