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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六、科研及其成果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第二章 医院服务

  一、预约诊疗服务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二)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三)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四)有制度与流程支持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
  (五)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一)合理配置急诊人力资源,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四)实施急诊分区救治、建立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创伤、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危重患者应当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四)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服务收费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六、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当有记录。
  (三)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主管医师能够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四)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人体试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七、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
  (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第三章 患者安全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
  (四)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建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腕带与床头卡)。
  (六)职能部门要落实其督导职能,并有记录。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当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当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一)择期手术的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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