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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所属单位、执法部门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年应对所有类别的海事行政执法行为全部覆盖;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与定期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一并开展。
  第四十七条 实施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主要对具体案卷的以下内容评议与审查:
  (一)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充分,是否满足法定形式和要求;
  (二)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时限是否合法;
  (五)执法文书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六)执法案卷整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第四十八条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反馈被评查的单位。评查结果应纳入海事行政执法考评。
  第四十九条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相关文书由中国海事局统一制定。

第六章 执法考评

  第五十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开展执法考核与评议,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
  第五十一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海事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对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海事行政执法考评工作给予监督与指导。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属单位、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海事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
  第五十二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开展执法考评前应当委托第三方组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
  海事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应纳入海事行政执法考评。
  第五十三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考评,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项海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考评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法定职权的分类整理、分解落实、定岗定责和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权限、责任和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履行情况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情况;
  (四)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履行情况;
  (五)对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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