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在注重发挥审计科研专职人员主体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审计业务人员开展审计理论研究,特别要强化审计理论研究骨干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培养分析研究的高手,造就一批审计理论研究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探索建立审计理论研究骨干人才数据库,逐步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基础的骨干力量纳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好骨干人才的作用。采取特别措施,加大培养力度,定期举办重大学术研讨会,为广大青年审计人员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审计理论研究的积极性。
(二十一)加强对外部专家学者的引导,积极利用外部力量弥补国家审计科研力量的不足,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审计课题研究中,坚持审计科研专职人员、审计业务人员和高等院校、其他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研究力量的有机结合,采取集体攻关的方式,力求实现重点突破。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成立国家审计研究中心,支持在读博士生把国家审计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切实办好审计署审计科研所的博士后工作站,并利用这一平台吸引一批高层次的优秀国家审计研究人才,促进提高审计科研能力,扩大审计科研工作的影响。
九、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处理好审计业务与审计理论研究的关系,坚持把审计理论研究纳入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大局,摆上重要位置,增强做好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自觉性。把推进审计理论研究与建设学习型审计机关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广大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紧紧把握审计工作的发展大局,根据审计业务需要,积极组织好审计理论研究,带头参与重大理论课题研究,带头亲自撰写审计论文,带头宣传和推广审计理论研究成果,真正做到率先垂范。要大力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研究风气,推行科研成果鉴定评价制度,严防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调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审计机关多出优秀审计理论研究成果。
(二十三)上级审计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或者协作课题研究、优秀审计理论研究成果评选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协调指导,为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指明方向,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