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审计科研机构,理顺机关内设机构与科研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关系,有条件的可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审计科研机构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规范科研立项和成果管理,积极参加审计实践,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重大课题攻关,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十五)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审计科研专职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现有科研队伍,选调具有较高学历、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和审计实践经验的骨干充实到审计科研机构,配足配强审计科研机构领导班子;鼓励审计科研专职人员定期参加审计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审计科研专职人员与审计业务人员的岗位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讨与培训,促进提高审计科研专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十六)根据审计科研工作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并将科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为审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财力支持和保障条件。
七、充分发挥审计学会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积极作用
(十七)中国审计学会和省级审计学会要充分利用审计学会这个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和研讨活动,加强对团体会员的业务指导,密切审计科研专职人员、审计业务人员和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之间的联系,大力组织群众性科研活动,充分发挥审计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国审计学会要注重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审计分会、计算机审计分会和资源环境审计委员会在专业学术研究方面的作用,推动审计理论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
(十八)省级以下地方审计学会要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审计理论研究活动,进一步活跃审计理论研究氛围;尚未成立审计学会的要创造条件成立审计学会,为开展审计理论研究搭建平台,发挥凝聚和引导作用。各特派员办事处要注重发挥审计理论研究会的作用,结合重大审计项目积极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并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审计理论研究的层次和水平。
八、大力培育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凝聚整合研究力量
(十九)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凝聚和整合各方面的审计科研力量,实现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互动,以及审计科研专职人员、审计业务人员和外部专家学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发挥审计理论研究的整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