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13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国管资〔2011〕19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我局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编报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和有关人民团体。
上述部门本级及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均须逐户编报资产配置计划报表。
编报内容:计划利用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购置,以及通过调剂(包括调拨、划转等)、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配置汽车、办公设备、软件和办公家具等事项。
二、编报依据
各部门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情况等因素,按照以下要求编制资产年度配置计划:
公务用车配置计划应当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有关规定、公务用车编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型目录等作为编报依据。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计划应当以《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标准作为编报依据;已制定本部门资产配置标准的,经我局核准后,可依据部门配置标准进行编报。
软件配置计划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以优先购置国产软件为原则进行编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报送
各部门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计划报表填报工作,经本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
报送的材料包括:部门汇总资产年度配置计划表、部门本级资产年度配置计划表、编报说明等纸质材料及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