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
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