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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区域及行业战略环境评价和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为突破口,推动“一地三域十专项”规划环评工作。

  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既要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又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各领域规划的差异性,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积极创新规划环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战略环评,提高从宏观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家和地方区域发展战略,着重抓好经济快速增长区、基础性与战略性产业的主要分布区、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区、具有全局性的生态服务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和关系区域经济发展、资源消耗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重点行业的战略环评,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是以战略环评为抓手,切实发挥战略环评对地方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宏观决策的支撑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机制;加强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不断探索适合国情战略环评新思路、新模式,拓展和丰富战略环评内涵。

  (二)抓好重点领域规划环评,集中力量解决布局性、结构性关键环境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的规定,着重抓好化工石化园区和其他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促进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8号)的规定,着重抓好地区性重点港口的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港口开发建设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基本原则,着重抓好流域梯级开发、航道建设等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规划环评,促进流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抓好经济发展快、资源环境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的区域重点城市的规划环评,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优化空间布局,提高环境承载力对城市发展的优化调控作用,不断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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