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央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规划环评从宏观层面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产业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间的矛盾凸显,人民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要求不断提高,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等环境保护的压力继续加大,对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规划环评仍存在机制不完善、进展不均衡、力量不匹配以及支撑不到位等问题,与“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更加重视“十二五”规划环评工作,不断提高从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土空间优化开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提高规划环评的有效性,提升从决策源头和宏观战略层面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核心目标,不断完善规划环评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划环评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技术和基础能力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划环评基础支撑体系。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