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中注协将委托三院举办执业准则面授培训班6期(详见附表1),每期5天。培训对象主要为“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等。主要目的为培训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
2.举办执业准则远程教育培训班2期(详见附表2)。培训对象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培训规模约8000人。在培训过程中,对比较集中的问题,地方协会应收集汇总,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中注协。中注协将就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安排时间给予解答。
在面授和远程教育培训班期间,除了集中授课之外,还将安排注册会计师进行分组讨论。
(二)地方协会组织和引导本地区事务所开展培训
地方协会根据实际情况,除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面授、远程教育培训班外,应组织、引导本地区事务所开展培训,通过组织观看执业准则教学光盘、学习研讨交流等教学形式,及时收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问题,强化对事务所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
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执业准则培训计划上报各省级注协,明确执业准则培训的时间和培训人数计划,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并通过组织考试督促学习。同时,要督促本所注册会计师利用中注协配发的教学光盘、互联网视频、教材和教学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自学。
四、培训管理
中注协对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事务所开展执业准则培训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培训班师资队伍、学员构成、教学质量、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对地方协会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执业准则培训工作取得优良成绩的,予以表彰。
地方协会在培训管理过程中要严把“培训关”、“考核关”、“质量关”。在培训筹备过程中,严格报名管理,只针对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培训,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培训班实施过程中,强化宣传,多出简报,将各地培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广泛交流,形成全国各地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在培训考核中,坚持“逢培必考”,通过考试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带动培训质量的提高。对于事务所内部培训,地方协会要加强检查,对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组织的培训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培训总结阶段,认真做好考核评价、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培训数据及时有效的录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本地区执业准则培训工作总结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中注协。
附表1: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计划(面授)
序号
| 时间
| 培训班名称
| 培训内容
|
授课师资
|
培训对象
| 地点
|
1
| 5月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 准则起草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含证券资格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2
| 5月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 准则起草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含证券资格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3
| 5月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 准则起草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含证券资格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4
| 6月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 准则起草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等。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5
| 6月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 准则起草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等。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6
| 6月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 准则起草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等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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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月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 准则起草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等。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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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月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 准则起草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等。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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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月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
| 准则起草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等。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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