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思想作风方面,主要是克服、纠正“以权谋私”和严重的官僚主义,努力克服自由主义,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自我批评的作风。
(4)监督各级党委、党组织重视党的建设工作、重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5)监督、检查是否全面贯彻按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任用干部。
三、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纪律监督,包括党组织《包括党员所在支部》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和专职机关的监督。长期以来,党内形成了许多监督党员干部的好方法。例如,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干部鉴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
为了贯彻十二大提出的“党的各级纪委对中央以下的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当前,还要着重抓好三件事:
(1)地方(部门)纪委(纪检组)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常委(党组)会议,全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情况,并积极参与讨论。
(2)地方(部门)纪委(纪检组)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参加同级或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议,并将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对于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支部(小组)生活会议的情况,以及对他们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同级纪委常委必须了解,并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把这项工作做好。开展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生活会,一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出席;二是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这两个会按规定定期召开,形成制度。
(3)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是发挥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决不允许采取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的态度。各级纪委要逐步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直接倾听群众意见,并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定期反馈给党委,逐步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
四、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党的中央委员会成员的违犯党纪行为,由中纪委向中央检举,并向中央执行核查、处理情况。
地方(部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成员及同级担负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由同级纪委(纪检组)负责进行;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所在机关纪委负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