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标准,科技支撑,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一是在技术标准方面,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对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部分地区执行了更高水平的标准。及时把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编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通过标准引导技术进步。上海、天津、重庆、广西、深圳等地制定了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及绿色建筑等具有前瞻性的评价标准,发挥了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二是在科研开发方面,“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作为重大项目,对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地区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做好科技储备。三是在示范推广方面,各地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为载体,一方面积极申报国家级的示范项目,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不断丰富示范类型,提高示范水平。通过示范既推广了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又引导地区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
(四)加强监管,强化考核,落实建筑节能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质量监管方面,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许可和制度,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实现了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效果明显。各省市都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二是目标考核方面,各省市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等工作,采取签订目标协议等方式,逐级进行分解,按年度进行考核,确保建筑节能各项目标得到落实。
(五)广泛宣传,深入培训,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及执行能力。各地以宣传贯彻《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以节能宣传周、无车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绿色建筑国际博览会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组织专题节目、设置专栏以及宣贯会、推介会、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等,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相关人员对建筑节能的理解和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