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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建办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10年12月12日至28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全国除江苏、浙江、甘肃、青海及西藏外的22个省、自治区、4个直辖市,共对5个计划单列市、22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22个地级城市以及22个县(县级市)进行了检查,抽查了385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91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63个执法建议书。现将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主要成效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成效显著。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5%,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5.4%,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2010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2.2亿平方米,可形成1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8.57亿平方米,共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3.1%,比例超过3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吉林、辽宁、江苏、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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