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二〔2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发〔2011〕12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7号)精神,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安排,现就做好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9〕2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的具体安排,在当地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滚动排查和整改,重点开展对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集中排查。对排查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一整改到位。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治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跟踪、现场督导、约谈、通报工作,特别要对重大事故、较大非法违法事故、典型事故查处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依法依规查处事故,严肃事故整改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要定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建议,防范事故发生。三是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尤其是要从事故查处入手,除查清事故原因外,还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查找事故背后的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