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号 2011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已于2011年2月24日第6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1年行动方案
一、行动主题
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和保护耕地红线为主线,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穿落实到土地利用、管理、调控和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在保发展方面,坚决落实中央经济调控政策目标,把保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科学发展;在保红线方面,把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筑牢耕地红线打下好的基础。
主要目标:(1)保证中央调控政策的实施,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2)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现耕地面积净增长,质量有所提高。(3)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县(市)达标建设,为三年实现全国达标奠定基础。(4)土地督察和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土地执法形势继续好转。(5)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审批等关键环节改革形成法制、政策成果。
三、工作内容
“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在扎实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凝聚全系统力量完成重点任务;突出关键环节改革,力争在年底前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工作部署方面,以保护耕地和合理供应土地为中心任务,以专项工作为重点,以策应工作为支撑,加强重点工作和制度改革、基础建设、舆论宣传等的衔接配合,保障主要工作目标有效落实。
(一)中心任务。
1.完善土地调控政策。
工作目标:保障土地调控政策规范执行,坚决杜绝向违反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具体任务:优化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观测点布局。每季度形成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修订出台《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1年本)》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1年本)》,指导各地制定完善适合地方特点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其它供地政策。修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实施政策。严格执行土地供应和利用政策,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编制实施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实现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进行动态监管,适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工作目标: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面积实现净增加,实现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具体任务:运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监督占补平衡到位,上半年完成和通报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完成部分省份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深化应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在1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制定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的配套文件,完成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期评估,11个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省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设田间水利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专项工作。
1.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考核评比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一批节地典型,引导地方政府和部门、用地单位落实节约优先战略。
具体任务:修订出台新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和《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完成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公布评价成果,制定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完成单位GDP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评价考核,扩大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快制订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的行业技术标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表彰2010年度模范县(市),落实对模范县(市)的奖励措施,推广节约集约新模式、新机制。开展2011年度模范县(市)创建和达标考核,力争全国三分之一的县(市)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