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915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外方股东名称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海富通司字[2010]第17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对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更名为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后仍为你公司股东不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