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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建设职工队伍文明素质的过程。

  联 系 人:部文明办王敏、张千军;

  联系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电子邮箱:wmb@mail.cin.gov.cn。

  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3、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并受到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

  4、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互联网企业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创建“文明网站”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网络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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