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为农服务。
2、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
3、积极开展多种行业服务,在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场信息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
4、会员数量逐年增加,基础资料和经营数据完备。会员在当地农产品经纪人总数中占有较大比例、年经营额在当地农产品经营中占有较大比重。
5、积极开展农产品经纪人的诚信建设,树立农产品经纪人的优秀典型,扩大了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社会影响力。
6、通过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维护会员和广大农产品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协会形象好。
7、工作成效突出,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政策和项目支持,并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可或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表彰。
8、积极参加上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展会、联合发展会员、信息服务、对外交流、培训及教材推广等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推荐名额
1、拟设特等奖5名、一等奖15名、二等奖40名。
2、各省可按本辖区现有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总数的5%进行申报(按综合条件排序)。不足1个推荐名额的,按1名申报。超过1名以上的,以四舍五入计算。
本辖区现有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总数以省级所填报的全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统计表(附件3)为准。
四、评选程序
1、由各省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负责本辖区内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推荐表的填报汇总工作。尚未成立省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地区,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承担相关的组织工作。
2、我会秘书处对所有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评意见。
3、从申报之日起,陆续在中国农产品服务中心网(www.richfarm.net)、谷雨网(www.guyu.cn)等媒体上,以图文的形式进行候选协会事迹展示。
4、4月中旬,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选。
5、4月下旬,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颁发表彰决定。并将评比结果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
6、召开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并邀请部分获奖协会所在地政府领导作为嘉宾出席。
五、表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