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百强农产品经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女经纪人分会、各有关省级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得到了蓬勃发展,在组织体系建设和会员发展、素质培训、农产品市场和信息服务、诚信建设和维护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协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地协会联合发展,共同发展,我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请按照《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评选表彰方案》的要求,认真填报“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推荐表”(附件2)、“全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统计表”(附件3),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我会。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秘书处会员部(邮政编码:100801)
电 话:010-66050293 传 真:010-66050663
电 邮:66050290@163.com
联系人:胡斌 葛亮
附件:
1、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评选表彰方案
2、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评选推荐表
3、全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统计表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评选表彰方案
一、评选范围
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市、县和乡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农村、农民、农牧民经纪人协会),以及具有我会或省级单位会员资格、与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职能相关的社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