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汇总材料:

  1、由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和中国供销集团出具的龙头企业推荐报告;

  2、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名录表(见附件1)(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2、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填附件2-1,农产品批发市场填附件2-2;

  3、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资产和效益报表;

  5、由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7、省以上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环保和安全认证;

  8、已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二)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按照《办法》严格审查企业条件,确保上报企业的质量。

  (三)申报企业的材料要齐全、有效,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产业发展处王湛、刘喜成

  联系电话:66050699、66050795

  电子邮箱:wangzhan@chinacoop.gov.cn

  liuxicheng@chinacoop.gov.cn

  附件:
  1、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名录表
  2、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名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全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资本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农副产品收购额销售总额或交易总额利润总额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带动农户数(户)营业面积(㎡)种养殖基地(亩)
小计其中:供销社出资额2008年2009年2010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