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的正确行使。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的内部管理、预防和监督机制。一是继续大力开展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积极开展工商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强化对行政效率、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三是继续完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和推行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工商机关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实现有效预警和防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深化“双述”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一是继续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方法,防止形式主义,努力使“双述”工作成为工商机关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工商机关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报刊、电视、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意见。三是继续支持各地工商机关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工商机关政风行风建设。
(四)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
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六次全会强调“专项治理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手段。”要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动全面,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要巩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果,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六次全会“集中力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改进群众工作方式,完善群众工作制度。要坚决纠正执法争利、执法扰民、变相收费、乱摊派和滥罚款等问题。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的行为。今年,要切实解决少数工商机关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问题。各级工商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总局《
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违反章程规定超标准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将会费挪作它用。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边查边改,严肃追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今年上半年,总局将成立检查组,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五)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
六次全会指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基层工商干部处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服务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工商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意义重大。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工商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努力抓出成效。二是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教育。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基层工商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做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弘扬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广大基层工商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三是坚持以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四是推行和深化在工商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工商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服务群众。
(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强调,“不论什么人,不论在何时何地,只要搞腐败,就要坚决惩处。”各级工商机关一是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自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线索明确、具体,以及实名举报的,要认真核实。同时,对诬告、陷害的,要坚决予以澄清,保护和爱护干部。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工商机关与纪委和检察机关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合力。三是要做好有关基础性工作,统一口径和标准,抓好案件数据的统计和报送,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今年6月底前,各省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十七大以来全省工商系统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报送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四是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职责划分清晰、任务分工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保证中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要把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纳入对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之中,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