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 8019件(次),立案393件,结案534件。给予党纪处分 99人,其中,警告19人,严重警告34人,撤销党内职务 4人,留党察看15人,开除党籍27人;给予政纪处分 370人,其中,警告138人,记过69人,记大过60人,降级33人,撤职31人,开除3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2人。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信访举报分析排查制度,坚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广东省工商局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推行“下案上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浙江省工商局坚持“一案一整改”,查找发案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大连市工商局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注重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八)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推进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巩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向王瑛、刘金国同志等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活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中国监察学会工商分会推荐的调研成果,有3篇被中国监察学会通报奖励。工商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近9000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总局党组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在看到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需要下大气力解决;工商机关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到位等。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工商系统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商实际,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努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工商机关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商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切实抓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贺国强书记在六次全会上提出的三个方面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及要着力下功夫做好的四个方面工作,各级工商机关都要认真抓好落实。结合工商工作实际,今年,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各级工商机关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努力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总局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总局部署的“五个更加”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认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交给工商机关的各项反腐倡廉分工任务,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完成贡献力量。
(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六次全会强调,“要加大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在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一是要在继续抓好《廉政准则》学习实施的基础上,全面执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相关工作。二是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三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要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是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工商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在继续坚持并完善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和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加强对工商机关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要总结、推广省级工商机关对所属系统的巡查巡视制度,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工商队伍廉政建设。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按照六次全会“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工商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