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
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员制度的建立,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尚未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工商机关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的领导体制、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已经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单位,要根据实际不断加以完善。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任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干部,担任工商机关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工商机关基层单位原则上应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员。纪检监察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工商机关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和支持工商机关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商机关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的领导和指导,密切与他们的工作联系,积极为他们提供学习培训和相互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其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三、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作用,切实做好基层单位反腐倡廉工作
工商机关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要做好对本单位重点工作岗位、重要工作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围绕执法办案、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等容易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环节,对本单位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要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本单位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和管理、改进工作和作风的建议。要不断总结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加强工商机关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深化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完成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要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纪守法,不断加强学习,努力做好工作。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chl_1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