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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联系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部 王成玉

  联系方式:(010)64464337

  附件: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可能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与应对工作,有力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双方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务实高效、稳步推进为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合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小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保护部以电话、传真、值班信息、文件交换等方式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值班室)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等监测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处置的结果。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电话、传真、值班信息、文件交换等方式向环境保护部通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分析、人员伤亡、影响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双方各自应对方请求,积极提供化工生产、危化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矿山及尾矿库、医药、金属冶炼及加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行业的有关资料。
  4.双方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建立环境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挂牌督办,并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督查。
  5.双方加强有关应急力量的协调配合,采取必要措施,积极防范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并依法依规及时联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损失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时,可商请对方调集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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