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30号)
关于发布《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 -2011)
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