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版权执法监管能力
1.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十二五”时期,要扎实推进《
著作权法》全面修改以及《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改工作,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修改《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起草《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建设在加强版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
2.逐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各级版权、文化综合执法和知识产权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精神,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落实版权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责任。国家版权局要制定《版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理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版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版权管理组织、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支持享有版权行政执法职能的文化和经济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各文化和经济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本行政区的版权执法主体,应明确版权行政执法职责、配备相应的版权执法力量、履行版权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把版权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版权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执法常态机制,一要拓宽工作面,既惩治传统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也打击网络和数字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二要有效利用各种执法资源,充分发挥版权、文化和经济市场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部门和“扫黄打非”综合协调部门的作用,并积极争取公安、工信、广电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打击侵权盗版合力;三要多途径执法,既要应权利人的投诉开展执法活动,也要对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查处,特别是要善于动员社会力量,通过举报机制有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阶段性问题突出的侵权盗版行为。“十二五”时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国性的针对软件、互联网等领域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关键案件的查处;建立执法查处案件的曝光平台,警示不法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同时,根据国家重点工作的调整及侵权盗版形式的变化,及时开展其他有针对性的版权保护专项执法工作。
4.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版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十二五”时期,要逐步建设统一、规范的数字网络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支持各地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版权监管平台,利用电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技术功能,为版权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服务、证据支持和技术保障;探索建立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快速办理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版权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大版权刑事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版权保护预警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