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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时期,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国际互联网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印发《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北京、上海、山东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版权保护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出台了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区域版权战略规划,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为版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二)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连续五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连续三年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连续五年开展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启动了版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收到了良好执法效果。据统计,“十一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行政处罚49416起侵权盗版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53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128493家,查获地下窝点3507个,收缴各类盗版品3.17亿册(张),有效震慑了侵权盗版分子。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全国129个中央大型企业总部全部实现了软件正版化,12200多个大中型企业实现了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据国内外有关机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软件盗版率大幅下降,软件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
  (三)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体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时期,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代表的集软件和一般作品登记、合同备案、版权质押登记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全国软件和一般作品的登记量分别由2006年的23000余件和152000余件上升到2010年的81000余件和370000余件;批准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4个集体管理组织,形成了文字、音乐、音像、电影和摄影等比较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推动建立了一批集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投融资、版权交易为一体的常态性版权贸易平台,不断完善了版权运用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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