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推进统计联网直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对《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作了修订,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将修订后的《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修订说明;
2、修订后的《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略);
3、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在以下三方面作出调整。
一、调整统计报表
根据目前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和组织机构等情况,结合实施联网直报,对原有7张汇总统计报表重新进行分类、调整,同时适应业务管理需要,增加大中型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调整后报表共10张,分别是(前面数字为表号):
(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
(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
(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
(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
(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
(0010)全国供销合作社大中型项目建设情况表。
二、修订统计指标
1、增加净利润等相关财务统计指标
为完整反映全系统经营情况,使统计指标体系既能反映出销售规模,又能清楚反映系统自身发展的资产和效益情况,在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中,增加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三个财务统计指标(数据暂由总社财会部汇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