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一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厅评价便〔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做好2011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统一鉴定),现就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请参加此次统一鉴定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机构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4月5日前,请将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值班和举报电话、鉴定机构名单报部评价中心。2010年已组织实施统一鉴定的省份,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报送。
(二)4月15日前,请组织鉴定机构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一鉴定考务系统,通过www.jtzyzg.org.cn登录),完成报名材料录入工作。
(三)4月20日前,请组织鉴定机构使用统一鉴定考务系统完成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工作。确有工作需要的,可在设区的市设立考点。
(四)考场编排结束后,请指导鉴定机构将考务费(17元/人)汇至部评价中心财政专户,从统一鉴定考务系统下载操作技能考核试题,组织操作技能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安排(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需提前一周报部评价中心备案。
(五)理论考试前,请组织鉴定机构从统一鉴定考务系统下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须知》和《考场纪律》等材料。并及时查收理论试卷,按保密要求保管,指定专人(2人以上)于考试前一天分发至各考点。
(六)理论考试当天,请组织各考点做好理论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封装和保存。
(七)6月24日前,组织完成理论考试阅卷工作;指导鉴定机构完成操作技能考核,将理论考试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填入《统一鉴定成绩表》(从统一鉴定考务系统下载)后,录(导)入统一鉴定考务系统。
(八)6月30日前,请将加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业资格机构印章的《统一鉴定成绩表》寄送部评价中心。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存放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机构或其指定地点备查。
二、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