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全会提出,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劳动者和建设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劳动关系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是利益的对立统一体,相互之间虽然存在利益差异,但可以通过协调达到利益的一致。中国工会的职责和特点,就在于能够在协调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对立双方达成和谐的统一,而不是激化矛盾,更不是采取斗争的办法,搞对抗、搞冲突。只有企业发展了,才有职工队伍的壮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才能实现;同时,只有维护、实现和发展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调动起来,才能更加关心企业、爱护企业,促进企业发展,从而达到劳动关系的稳定协调,实现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双赢,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长期以来,中国工会从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确立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维权目标,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两个维护统一的原则,把维护贯穿于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全过程;坚持运用法律的手段,健全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坚持社会化的维权方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社会支持、职工参与、工会运作的维权工作格局。中国工会在实践中逐步确立的维权观念,是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必须在今后的维权工作中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完善。
当前,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大工会维权工作的力度,着眼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紧紧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三个关键,突出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一,要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协调劳动关系上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级工会要把维权关口前移,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切实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点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使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