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广大职工为完成“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各项任务建功立业。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全面完成党和国家的各项任务,在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动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激励全国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开拓创新、献计出力,积极投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之中,为完成“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即将审议通过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的决议》,积极协助政府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完成,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围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认真研究、主动参与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大力推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逐步解决。各省(区、市)要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抓好建功立业活动的落实。二是引导广大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使命,引导职工转变发展观念,在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竞争力上下功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三是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重点抓好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技术帮扶、技术开发。工会技协组织要积极组织技协会员和能工巧匠进行技术攻关,参与技术市场建设,促进职工科技成果及时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四是深入开展“我为节约作贡献”活动,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围绕节能降耗,发动职工改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素质建设,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劳模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抓住全总与中宣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人阶级新闻宣传的意见》的契机,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在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中的主力军作用,宣传新时代劳动模范的精神风采,宣传工会组织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关心爱护劳模,加强对劳模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气。二是努力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颁发《新时期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在广大职工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胸怀全局、甘于奉献为核心的劳模精神,不断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在全社会更好地展示工人阶级的时代风貌。 三是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在全国建立一批职工技能实训基地,推动职工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一体化,为职工岗位成才搭建平台;继续大力推进工会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用先进文化占领阵地。四是不断增强职工民主法制意识,引导职工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处理好国家与个人、长远与近期的利益关系,坚定不移地支持党和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主动参与和努力推动各项改革。
(二)切实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依法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即将审议通过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全面把握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基本任务,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拓宽维权途径,创新维权载体,完善维权方式,增强维权实效,努力把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把加强劳动合同工作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主要着力点,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一是配合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二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作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实现企业平等协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主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推动和指导工会和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同时,积极推行就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定额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推行区域(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加强职代会建设作为重要切入点,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努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提高职代会的建制率。根据新修订的《
公司法》规定,大力推动在所有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要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点,切实保证职代会职权行使到位,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裁员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推动各地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宏观参与机制。一是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大力推动《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的进程,配合做好新修订的《
公司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为《企业工资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
合同法》的制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立法创造条件。同时大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在劳动关系、民主管理和工会权益保障方面取得进展。二是继续推动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政府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促进尚未召开联席会议的省(自治区)建立制度,争取在2006年底前实现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并推动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向地(市)县(区)发展。三是完善国家和省级三方协商机制,大力推进地(市)县(区)级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积极稳妥地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探索建立产业三方协商机制,拓宽社会对话范围,扩展三方协商渠道,推动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加快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