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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


2.7 机构名称:                        (公章)

2.8 机构规格:   (1)副厅(局)级 (2)处级 (3)副处级 (4)科级 (5)科以下级

2.9 机构类型:   

(1)行政编制单位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企业编制单位


  3. 人员情况
  3.1 全部实有工作人员机构数:      人。
  3.2 其中,在编人员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在编人员   人),聘用人员(包括返聘人员)   人,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人,其他人员     人。
  4.服务功能设置情况(以下所列为服务功能大类。若具备某类功能,在其后横线上打“√”)
  4.1 咨询服务:    4. 7 就业援助:    4.13 就业与失业管理:  
  4.2 信息服务:    4. 8 政策落实:    4.14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4.3 职业介绍:    4. 9 档案管理:    4.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4.4 职业指导:    4.10 人才引进:    4.16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4.5 职业培训:    4.11 人才测评:    4.17 高级人才寻访:  
  4.6 创业服务:    4.12 人才培训:    4.18 劳务派遣:  
  其他服务大类:①:         ②:         ③:      
  5.服务对象情况(请在本机构适用的服务对象名称后的横线上打“√”)
  5.1 城镇求职人员:    5.4 登记失业人员:    5.7 专业技术人员:  
  5.2 进城务工人员:    5.5 就业困难人员:    5.8 国外专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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