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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
(人社厅[201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了掌握全国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决定进行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现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见附件)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

  一、填报要求

  (一)填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和县(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包括承担统筹管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管理机构、承担具体服务职能的工作机构,以及尚未实现整合的各类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体填报范围包括:

  1.服务管理机构:就业服务局、人才交流服务局等;

  2.服务工作机构: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劳服企业管理中心等。

  (二)填报机构:上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应填报调查问卷。每个机构填报一份调查问卷,合署办公统一运行的多个机构共同填报一份调查问卷。

  (三)填报方式:本次调查所用书面调查问卷共2页。调查问卷可从中国就业网下载(http://www.chinajob.gov.cn/EmploymentServices/content/2011-04/12/content_633488.htm),打印后由填报单位填写全部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填报组织与报送时间

  (一)填报组织: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一组织本次调查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类相关机构认真填报调查问卷,并负责本地区调查问卷的催报收集、内容检查和邮寄上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方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全部调查问卷通过邮寄方式一次性报送我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红梅,娄权超

  联系电话:(010)64941256,8420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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