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弘扬劳模时代精神,发挥劳模示范导向作用
劳动模范是职工群众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和社会的楷模。劳模精神是激励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征程上阔步前进的强大动力。要大力推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贯彻落实,引导广大职工学习劳模胸怀全局、报效祖国的高尚品格,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不懈追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载人航天精神,努力推动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在全社会更好地展示工人阶级的时代风貌;要引导广大劳模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列,始终保持主人翁本色,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成为自主创新的典范、节约利用和开发资源的典范以及维护大局的典范,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劳模、爱护劳模,积极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为劳模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贡献智慧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保护、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各级工会组织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力度,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等方面得到贯彻落实,巩固和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和作用;要组织和代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推动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目标和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之中,并督促有关部门努力加以落实;要把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和参与处理社会利益关系摆在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广大职工和有关各方的利益得到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工会组织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改进活动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会组织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的能力,组织职工、动员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的能力,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构建稳定协调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能力,自身创新发展的能力,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