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推进工会干部维权能力建设。按照把工会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培养成为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观念牢固、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严谨、精神状态振奋的工会干部队伍。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切实配强配好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探索选派工会干部到党政部门和经济组织学习的做法,加强横向交流,努力把更多工会干部培养成为熟悉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建立工会干部人才库,探索实行基层工会干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途径,试行聘任“工会工作协理员”、“工会组织员”、“工会工作志愿者”等做法,建设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工会工作者队伍,多渠道地选拔、储备、使用工会各类人才;坚持党管干部、工会协管和尊重会员意愿的统一,通过由上级工会向企事业单位推荐选派工会干部等多种途径,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19)建立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激励与约束体系。建立健全工会维权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努力推动工会维权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化,支持和鼓励工会干部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维权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建立职工评议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评议工会领导机关、工会领导机关检查所属工会的制度,加强工会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保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机制,实行上级工会保护下级工会干部责任制,探索建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等制度,为工会干部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政策和经济保障;加强维权工作激励与约束体系的建设,对在维权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履行职责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给予保护和帮助,对工作失误或不作为的提出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20)不断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物质基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力度;推进工会资产管理改革,运用法律手段管好用好工会社团资产;加快工会企事业改革,推动其更好发展;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和资产审查监督约束制度,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工会经费使用向维权工作倾斜,不断夯实工会为职工服务的物质基础。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会肩负的职责重大、任务光荣。各级工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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