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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10)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做到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并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等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实施以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参与处理伤亡事故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11)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和地方劳动争议信息协调、收集及分析评估等制度,构建劳动关系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发挥工会信访部门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健全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协助党政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合作,配强配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和兼职仲裁员,积极探索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与司法、劳动、民政、信访等部门的合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工会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与服务制度。
  (12)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机制。以困难职工信息网为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构建法律政策咨询、就业服务、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援助一体化帮扶机制,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向有条件的县区、基层延伸,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推动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面向社会广泛筹集帮扶资金和物资,逐步扩大职工互助保障的范围和种类,提高帮扶质量;开展医疗互助、“金秋助学”、 “姐妹献爱心”等活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加大对困难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分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积极参与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四、积极推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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