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2005年12月13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总工发[2005]4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了新形势下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工会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等方面得到贯彻,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这就要求工会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协调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防止激化矛盾,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谐的统一,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和保障,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工会工作面临更加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保持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要求,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要。
二、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